內地孕婦來港產子

上星期日,過千名孕婦上街反對內地孕婦來港產子,因為她們令本港孕婦權益受損,例如懷孕七周後亦未能預約到私家醫院床位,產前檢查需等待數小時,甚至被迫在產房門口產子。她們要求政府停發出生證明書給內地孕婦的嬰孩,以減少本港醫院產房被內地孕婦佔用的負荷,同時亦應以照顧本地孕婦為先。
其實此現象沿於2001年的「莊豐源案」,當年香港終審法院裁決中國內地居民在香港所生子女有居港權,自此內地孕婦來港產子情況日漸普遍。究其因由,除了法律上合乎《基本法》外,亦可從以下各方面分析:
經濟方面:此類子女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後,可以享受香港的福利如教育、醫療、綜援等,亦可申請父母有居港權的資格。
社會方面:近年中港婚姻普遍,自由行亦容許孕婦自由進出香港,來港產子更加方便。另外,本港醫療方面亦有較高水平,一些內地富裕的階層亦可選擇較高水準的醫院產嬰。
政策方面:內地實行「一孩政策」,來港產子可以逃避該政策及內地罰款。
針對原因,要處理內地孕婦問題,需加強本港對孕婦入境的限制。一般而言,一些先進國家如美國均對孕婦入境有較多的限制,但本港對內地遊客,甚至單程證來港人士未有嚴格限制及要求,以致內地孕婦問題日趨嚴重。各項原因中,部份由於中央政策及《基本法》關係,以及社會因素均不能改變,我們只可從本港政策上作調節,例如減少及限制對該類人士的社會福利,與及在入境上的關卡,以減少內地孕婦入境數目,又或加強本港孕婦在醫療方面的優先使用權利。
長遠而言,內地孕婦來港產子問題不只增加醫療負擔,將來的其他福利資源負擔,亦隨人口結構的轉變而增加,故我們不獨要解決醫療負擔,更重要的是,需要長遠解決人口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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